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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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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规范妇幼保健员的专业能力建设与管理,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共同开展了妇幼保健员培训考核项目。项目旨在面向在校学生、社会从业人员开展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联合向合格学员发放培训证书。培训以妇幼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为切实提高学员技能水平、实现项目稳定向好发展,项目前期以试点形式开展,相关事项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建立长效部门协作机制,成立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议事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议事协调小组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办公室为具体执行机构。

二、培训机构

为加快构建和完善覆盖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培训体系,加强与相关院校、行业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有序开展项目培训机构建设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培训质量,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制定《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详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官方网站www.cmcha.org,实施遴选、管理培训机构。

项目试点阶段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10个地区设立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招生及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培训内容(试点阶段)

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

四、培训形式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五、考核形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培训后的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命题、组卷、评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六、证书形式

学员考核合格后,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见附件2),并在双方官方网站上提供证书查询。

七、实施计划

培训工作计划于20225月开展,项目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报名情况具体实施;计划于20227月、11月进行两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

颜老师:15801170517(同微信)

张老师:13810934526(同微信)

邮箱:fybjzypx@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杨老师

电话:010-59935176

邮箱:zhijiankaowu_moh@vip.sina.com

附件: 1.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议事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证书样本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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