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返回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2-07-18
各相关人员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15年发布了退费通知,并持续办理退费事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继续推进退费工作,请下列人员和单位尽快与我们联系:
一、2014年12月之前以个人资金预缴2015年1月之后的档案管理费的人员;2015年1月之后以个人资金缴纳2015年1月之后档案管理费的人员;
二、2014年12月之前预缴2015年1月之后的档案管理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2015年1月之后缴纳档案管理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联系电话:59935169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