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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06-15

1.问: 我是香港居民,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系统填写申请表时可否输入香港居民身份证号?

答:可先选择证件类型为“其它”,再输入正确的证件号码。

2. 问:我有两本执业证书,如何填写申请表?

答:系统填写“执业注册情况”时默认首项为“现有执业证书”,也可填写“原有执业证书”。如果您仅有一本执业证书,就请填写“现有执业证书”;如果您有两本执业证书(包括2008年前的旧证和2008年后的新证),请在“现有执业证书”处填写新证信息,在“原有执业证书”处填写旧证信息。如果您仅需认定一本执业证书,请仅在“现有执业证书”处填写该证书即可。

3. 问:我可以同时申请两个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吗?

答:同一个帐户一次只能有一个认定申请进行,要进行第二个申请必须待第一个申请全部完成后才可以。

4. 问:我在网上提交了申请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何时提交纸质材料?

答:有两个途径。一是注册邮箱收到《受理通知书》,即可按照《受理通知书》邮件的提示,或《认定须知》中第三、四条说明提交纸质材料。二是登陆认定申请系统,查看红色的申请编号后显示的状态,如提示“预审已通过”,则可提交纸质材料。

5. 问:为什么我收不到《受理通知书》?

答:认定中心预审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给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请申请人尽量不要使用hotmailgmail的邮箱,以免《受理通知书》被屏蔽或归为垃圾邮件。若申请人收不到《受理通知书》,建议先在垃圾邮件中查找;或登录认定申请系统查看申请状态,若提示预审已通过,则说明认定申请已受理,可按照《认定须知》中所述提交申请材料。

6.问:我申请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如何知晓认定的进度?

答:申请人可用帐号从申请入口登录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系统,在申请编号后显示申请进度,如“预审未通过,请修改申请信息”、“已通过预审”、“认定进行中”、“已出具认定函”、“原件已退回”、“认定函已寄出”等等。预审未通过的,可点击“预审意见”查看未通过预审的原因;点击“原件已退回”、“认定函已寄出”,则可显示邮寄的单号。

7. 问:认定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认定申请从系统提交后认定中心将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中心自收到完整纸质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出具认定函。 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使认定时间有所延长,认定中心会及时联系申请人补充材料,请申请人登录申请系统关注认定申请的状态及所登记的邮箱。

8.问:我以前申请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并已完成,现在我还想申请一次,应如何操作?

答:请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请入口登录并提交申请,流程同第一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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