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返回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3-02-10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开展行业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对参加项目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表明持有者已完成相关课程培训和考核,达到培训合格标准的要求,可作为持证人上岗、晋职、考核的参考依据。证书性质为职业能力培训合格凭证,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执业)资格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真伪可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