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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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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为保证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44272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427

第一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428

第三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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