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现就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
三、服务内容
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人才中心相关制度,提供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服务。
四、服务时间
签署合同之日起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为采购人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维护采购方利益。
(二)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三)对其获知采购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六、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须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能够涵盖为采购人提供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服务的内容,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报价人必须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具有本地固定场所及服务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就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服务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二)报价人须提供1份报价方案,至少包括报价内所含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税审、5个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服务的总价、具体说明、服务内容响应以及其他扩展服务等。
(三)报价方案须提供纸质文档且必须密封,并在信封或包装物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要加盖单位公章,由报价人代表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上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如由报价人代表送达,还需提供: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下午17时。
(六)送达或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8号楼301室。
八、中选原则
该项目采用最低报价中选原则,即所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报价人即为第一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推荐报价文件收到时间最早者为第一候选供应商。
联系人:孙玉莲;联系方式:59935319。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