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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合作单位的信息发布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集中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合作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介以文字、图片、音像材料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与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宣传资讯。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合作单位发布信息须事先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职鉴中心审批,职鉴中心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四条合作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内容真实、表述明确,不得进行任何有夸大、误导、隐瞒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第五条合作单位对外发布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职鉴中心制定的《招生简章》(附件2)模版如实填写。

第六条合作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向职鉴中心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七条合作单位应在向职鉴中心提交培训计划的同时提交《信息发布申报表》及拟定发布的相应信息资料。

第八条职鉴中心在收到合作单位上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将审批通过的信息资料及时发布在中国卫生人才网。

第九条对首次审批未合格的信息,合作单位应当根据职鉴中心意见加以修改,相应信息资料经修改并经职鉴中心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条合作单位须将发布的信息文稿、音像资料等在发布后三日内报送职鉴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职鉴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发布申报表》

附件2:《招生简章》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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