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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对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以下简称“培训工作站”)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逐步实施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根据《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检”是指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对培训工作站每年进行一次的工作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 年检对象包括所有经职鉴中心正式认定的培训工作站。
第四条 年检时间根据职鉴中心的工作安排及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年检的内容和标准详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年检评分细则》(附件2)。
第六条 年检程序
(一)培训工作站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培训工作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二)培训工作站根据年检通知的要求向职鉴中心报送年检材料;
(三)职鉴中心对培训工作站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培训工作站进行年检评分;
(四)职鉴中心发布年检结果公告。
第七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培训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培训工作站。
不合格培训工作站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培训和鉴定工作;整改验收后仍达不到评估标准的,职鉴中心将撤销培训工作站资格。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培训工作站,职鉴中心将撤销其工作站资格;对于在年检评估中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的培训工作站,职鉴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其警告、通报批评、中止资格或撤销资格的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职鉴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年检报告书
2.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年检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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