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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于2005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培训基地的确定、培训的实施步骤、培训计划的申报、鉴定及发证、收费标准等作了规定。
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服务不规范、护理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普遍。因此,加强养老护理员的正规化、专业化培训,在养老护理职业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规范养老护理市场,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养老护理员职业设四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按国家已颁布的养老护理员标准、鉴定规范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确认,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成为该市首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面向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无锡市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培训的等级上,目前先行实施初级、中级培训,以后逐步开展高级和技师等级培训;在培训的计划上,先组织养老机构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结合对社区从事上门护理的从业人员培训,逐步扩大到社会从业人员培训;在培训进度上,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2007年底前将普遍接受一次职业资格培训,并将作为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和年审的重要依据。今后,凡直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职工,都应进行相应职业资格培训,经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或继续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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