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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高级康复保健师、高级心理保健师、高级营养保健师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精神,规范卫生行业证书管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废止2004年发放的部分高级康复保健师、高级心理保健师、高级营养保健师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废证书范围

凡参加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2004年组织的下列培训班,经考核已取得的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类别 培训时间 鉴定考核时间 培训及考核地点
心理保健师培训班 2004.9.15—2004.9.26 2004.9.26 北京市公务员培训中心
康复保健师培训班 2004.9.17—2004.9.28 2004.9.2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营养保健师培训班 2004.9.19—2004.9.30 2004.9.3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证书编号范围:原证书编号共十六位,其中前十一位均为: 04460000013,后五位从00001、00002、00003依次至00162、00163。

二、新证书换发

有关新证书更换事宜参照卫职鉴字〔2005〕1号文执行。

三、其它

原证书作废,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再提供任何有关原证书的成绩、证书查询等服务。

由原证书引发的一切责任将与本中心无关。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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