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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精神,规范卫生行业证书管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废止2004年发放的部分高级康复保健师、高级心理保健师、高级营养保健师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废证书范围
凡参加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2004年组织的下列培训班,经考核已取得的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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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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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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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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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及考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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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保健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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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5—20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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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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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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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保健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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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7—20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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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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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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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保健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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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9—20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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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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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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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范围:原证书编号共十六位,其中前十一位均为: 04460000013,后五位从00001、00002、00003依次至00162、00163。
二、新证书换发
有关新证书更换事宜参照卫职鉴字〔2005〕1号文执行。
三、其它
原证书作废,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再提供任何有关原证书的成绩、证书查询等服务。
由原证书引发的一切责任将与本中心无关。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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