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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通知
卫党发[2001]8号 2001年2月21日
部直属单位:

党中央十分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多次以不同的形式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最近中央又连续下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两个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强调今后两年是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现领导班子合理配备的特殊重要时期。文件对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年龄提出了不同的、具体的要求,强调要在不同层次上培养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同时,提出对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大胆使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及时使用;后进领导班子的,可以往前排或直接放到常务副职岗位;个别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越级提拔。文件要求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积极推进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研究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试用期制。文件还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制度,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都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干部的实际情况,经部党组研究,就我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部机关和直属单位40岁左右的司局级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并使45~50岁的正职有所增加。机关选拔处级干部时,注意选拔35岁左右优秀年轻干部,使那些工作确实需要、工作有实绩、优秀的年轻干部及时走上领导岗位。

根据公务员晋升职务有关年限的要求和此次中央文件的精神,今后党组讨论干部晋升领导职务时,对确因工作需要、优秀的年轻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今后,部机关副司局级干部满56周岁原则上不再提任领导职务,正处级干部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提任副司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可放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满56周岁以后原则上不再提任正职,正处级干部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进领导班子。

2总结2000年部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经验,逐步加大公开选拔的力度,并逐步扩大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范围。

3在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在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中试行试用期制,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试行聘任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扩大聘任干部的比例。

4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

(1)部机关男公务员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公务员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司局级可延长到60周岁。处级女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在满55周岁前,由本司局提出延长建议,经人事司审核后报党组主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

(2)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满60周岁原则上免去领导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满60周岁免去领导职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办理退休手续。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5切实加强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1)部机关各司局按1比1的比例,提出本司局领导后备干部的建议,正司长后备人选应在55周岁以下,副司长后备干部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有一名40岁左右的干部。

(2)部直属单位按后备干部和单位领导职数2比1的比例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年龄应在55岁以下,以40~45岁中青年为主。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3)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他们的经历,完备他们提拔所需要的条件。部机关争取在5年内将机关处以上公务员轮训一遍。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派一些干部进行实践锻炼(包括岗位轮换、基层锻炼、交流任职等方式),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机关司局级后备干部由各司局提出建议,人事司审核后,报党组审定;处级干部后备人选,由各司局提出建议,人事司审定。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由单位党委提出建议,部人事司审核后报党组审定。

文件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贯彻中央文件和部党组文件精神,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以前报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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