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简介
一、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简称职鉴指导中心)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负责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职鉴指导中心挂靠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批准,职鉴指导中心目前对卫生行业 15个特有国家技术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01护理员;02病案员;03配膳员;04医院收费员;05卫生检验员;06西药药剂员;07中药药剂员;08消毒员;09防疫员;10妇幼保健员;11医用气体工;12口腔修复工;13医院污水处理工;14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员;15反射疗法师;每个职业分为: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五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社会对一些新工种的迫切需求,推进国家职业的健康发展,职鉴指导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职业申请流程及新职业建议书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推出了卫生行业新技术工种开发的试点工作,对接受培训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培训效果进行技能考核认定,颁发相应的卫生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人才证书。
二、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制度的发展,促进社会就业,职鉴指导中心在部分医学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设立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基地”,已批准的“职业培训基地”名单见中国卫生人才网)。职鉴 指导 中心负责对 行业内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 基地单位的培训的学员进行鉴定考试, 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三、职鉴指导中心的各项工作坚持社会效益、人才培养优先的原则。鉴定考核的相关费用严格依据国家规定, 并参照国家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考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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