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卫生行业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认定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卫生部《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行业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的认定。下述标准条款按照60人/周期的培训考核能力设置。
三、培训机构资质:
申请培训资格的单位应为国家批准的医学教育机构或以从事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为主要业务的、且已登记注册至少5年的单位和机构。
四、人员配置
1.负责人:1名,可兼职。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有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2.主管人员:2名,专职。协助负责人管理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有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工作人员:
(1)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健康管理相关知识,一定的健康管理实际操作经验,5年以上专职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二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健康管理师二级: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健康管理师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个工作站需具备至少6名具有健康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课教师。
(2) 考务人员:至少2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培训考核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核有关政策法规,从事培训和考核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办公室人员:至少2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协助主管人员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4) 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至少1名。负责工作站设备维修、保养及物品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
(5) 财会人员:至少2名。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承担工作站收费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五、场地、设备配置
1.理论培训场地: 200平米以上,考场配备至少6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2套以上多媒体教学设备。至少设置1间多媒体教室。有照明、通风和应急疏散条件;
2.技能培训场地: 100平方米以上,备有相应的桌椅、诊断床及电脑(可上网)、健康危险因素评价软件、血压计、血糖仪、体重身高计、食品量具、皮尺等;
3.办公用房:15-30平方米,备有办公桌椅、通讯设备(电话/传真)、保险柜、计算机(可上网)、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
4.实习基地:培训单位应具有定点的实习基地(医院、体检机构等),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实习基地应开设固定的健康管理项目,有固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固定的服务对象,及符合培训师资资质的带习教师。
六、管理制度
1.培训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2.考务人员守则;
3.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考场守则(理论、专业能力);
5.财务管理制度;
6.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学员考绩、档案管理制度。
七、工作站基本情况档案管理
1.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时间、经费来源、人员基本状况、固定资产登记、招生范围、规模等);
2.培训工作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3.近年培训成果档案;
4.其它。
附件:健康管理师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认定评分细则
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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