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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口腔医学会推荐,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口腔修复工艺有关专家对申报口腔修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站的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核,现决定认定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等七家单位为口腔修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站,具体工作指导站单位如下:
1.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2.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3.解放军总医院口腔医疗中心;4.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5.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6.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7.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
望各工作指导站能尽快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包括:推荐并初审下一级工作站申报机构、组织考评员和培训师培训、组织口腔修复工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培训鉴定工作等。
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决定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设立口腔修复国家职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推进口腔修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促进工作指导站与专家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秘书处作为专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承担口腔修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专业方面的咨询指导工作;2.参与口腔修复培训教材、试题和辅导材料的编制开发工作;3.承担部分口腔修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师和考评员的培训工作;4.完成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口腔修复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认定 口腔修复 技能培训 工作指导站 通知
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6年9月19日印发(共发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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