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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13号)提出的“要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的管理队伍”要求,按照《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北京、上海、河北、青岛开展卫生管理岗位干部培训试点工作情况,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决定在全国开展卫生管理岗位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一、培训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体系,形成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卫生管理干部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具体目标是,通过重点学习我国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学、经济学、卫生法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提高培训对象对卫生管理重要性、科学性的认识,掌握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依法行政管理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学习创新的能力,以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招生对象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招生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管理干部。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将管理干部分为四类:
- 医院管理干部:指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现任和后备管理干部。
- 公共卫生管理干部:指各级各类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专科防治机构、血站等机构的现任和后备管理干部。
-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的现任和后备管理干部;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医院负责人和卫生行政负责人。
- 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指乡镇卫生院现任和后备管理干部。
三、招生专业课程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为满足不同专业方向卫生管理干部的不同知识需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了相应的设置。
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课程主要涵盖内容如下:
(一)医院管理岗位培训课程分为五个模块,内容主要涉及现代医院管理基础、医院资源管理(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医院服务管理(质量、营销)、医院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保障以及国内外医院管理经验分享交流等。完成医院管理岗位培训,学员必须修满33学分。
(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课程分为两个模块,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干部综合素质模块,目的是为了提高培训对象基本管理能力,信息采集、获取和鉴别能力,自我学习能力,人际交流能力等;二是解决实际问题模块,旨在提高培训对象财务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相关政策法规的把握能力、专业技术指导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所有课程均为必修,学分为48分。
(三)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培训课程分为五个模块,内容主要涉及现代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和政策、社区医疗、预防与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与运营等。完成社区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学员必须修满36学分。
(四)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培训课程分为五个模块,34个专题,内容主要涉及宏观经济与农村卫生、依法行医、乡镇卫生院管理与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现场考察等。学员完成岗位培训,必须修满50学分。
五、学习方式及考核
1. 学习方式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远程教学和函授自学为主,辅以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原则上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10天。
(1)远程学习
远程学习依托远程培训平台进行,具有系统性、基础性的特点,学员通过学习卡进行网络学习。学习卡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不同,分为4种:医院管理岗位培训学习卡、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培训学习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培训学习卡、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岗位培训学习卡。
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学员可与授课师资和其他学员进行讨论、答疑、辅导、提交作业和课程考试等。
(2)面授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面授依托经专家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单位进行。国家级项目单位主要承担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省级项目单位主要承担地市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学员报名时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面授单位。
面授是远程教育必要的辅助授课方法,主要向学员讲授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2. 考核方式:
考虑到培训对象的特点,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案例分析、工作体会撰写等形式。
远程学习与考核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学员通过学习卡进行远程学习,学习结束后,可自主选择时间进行网上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远程教育学分及证书。面授考核由项目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形式可参照远程考核。
3. 证书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学员参加远程和面授学习经考核合格以后,可以获得专家指导委员会统一颁发的学分证书,学分累积至规定分值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卫生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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