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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5年06月06日 来源: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人发〔2004〕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按计划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申报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申请一个或多个基地类别(基地类别详见“通知”)。
(一)国家级基地申报
符合条件的院校、全国性社团组织或行业单位均可按照“通知”中国家级培训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进行国家级基地申报。
(二)省级基地申报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通知”中省级培训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负责省级基地申报工作;
2、同一类别的省级培训基地,各省至少推荐二个候选单位,并按照其综合实力进行排序,以供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二、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份填写完整的“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省)级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2、一份按基地类别填写完整的“师资情况表”(见附件2),每门课程至少提供一位师资,专兼职均可。
(二)申请国家级培训基地还需提供以下年度培训计划:
1、按基地类别填写的“国家级基地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件3),培训计划中包括相应专业方向所有课程;
2、按照“通知”中《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大纲》的内容,基地可以进行专题培训,学分参照大纲中相应课程制定。拟开展专题培训的国家级基地,应提供专题培训年度计划(见附件3)。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相关单位遵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 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杰   张  健
电  话:010-64015614、010-84046741;传真:010-6401561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  邮编:100009
附件:1. 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国家(省)级基地申请表
2.师资情况表
3.国家级基地年度培训计划表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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