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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指出: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这一规定是国家给予那些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团聚的职工的一种特殊待遇,它反映出国家非常重视员工与父母之间这种亲情关系,也符合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标准。但是员工离婚后该按什么标准享受探亲待遇呢?《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的,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探亲规定》(即《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第二项(即: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可在满一年以后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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