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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材料
存档人员须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 开户和缴费
1.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存档人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2.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100、200、300、400,单位:元)确定月缴存额后缴费,月缴存额自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不能变更。需要变更的,只能在次年的6月5-15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时办理,过期视为不变更;
3.交存1年的住房公积金后,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交存卡》。
(三) 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1.存档人员在原单位交存过住房公积金,请先按上述办法开立个人新帐户,至少交存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交存卡》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的“接收函”;
2.存档人员持“接收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四) 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1.需提前一个月将个人帐户封存;
2.凭调入单位提供的银行帐号和新的个人编号办理转出。
(五)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自有住房大中修和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证明,经审核后到所属归集部门(即银行经办网点、下同)支取;
2.支取后,必须在个人帐户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六)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可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封存销户;
2.个人继承或馈赠,继承人或受馈赠人可持经过公证的继承和馈赠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3.办理销户前一个月必须办理封存。
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见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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