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交流 >> 人事代理 >> 正文
十五、办理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 提交材料
  存档人员须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 开户和缴费
  1.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存档人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2.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100、200、300、400,单位:元)确定月缴存额后缴费,月缴存额自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不能变更。需要变更的,只能在次年的6月5-15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时办理,过期视为不变更;
  3.交存1年的住房公积金后,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交存卡》。
  (三) 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1.存档人员在原单位交存过住房公积金,请先按上述办法开立个人新帐户,至少交存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交存卡》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的“接收函”;
  2.存档人员持“接收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四) 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1.需提前一个月将个人帐户封存;
  2.凭调入单位提供的银行帐号和新的个人编号办理转出。
  (五)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自有住房大中修和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证明,经审核后到所属归集部门(即银行经办网点、下同)支取;
  2.支取后,必须在个人帐户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六)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可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封存销户;
  2.个人继承或馈赠,继承人或受馈赠人可持经过公证的继承和馈赠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3.办理销户前一个月必须办理封存。
  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见详细资料。


[ 关闭窗口 ]

    本网(www.21wecan.com.cn)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相片、录相、图表,广告、商业信息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除特别标明之外,版权归中国卫生人才网所有。未经本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凡特别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政策法规 | 友情链接 | 广告招商 | 意见箱
Copyright © 2003 - 2005  21wec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 030502号 京ICP备05007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