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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失业保险办理须知

(一)提供材料
  1.出示身份证、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或《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凭证》;
  2.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可下载;
  3.原参统的人员需提供《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二)缴费
  按国家规定当年可选缴费基数档次2%的数额缴纳,其中单位缴纳为1.5%、个人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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