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依据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核定档案工资;
2.对在职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常规管理;
3.对无业人员及出国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调整。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调整档案工资时,先核定其原档案工资;
2.在核定的基础上按国家调资有关文件进行档案工资的调整;
3.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直接存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
4.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
5.在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有关增资规定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
6.存档人员学历变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档案工资;
7.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档案工资;
8.对单位存档人员,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其档案工资;
9.存档人员在工作单位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工作单位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晋升档案工资;
10.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将按此工资标准出具《工资关系转移单》;
11.存档期间,档案未作任何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从非事业单位新调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转出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
12.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实发工资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 关闭窗口 ]
本网(www.21wecan.com.cn)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相片、录相、图表,广告、商业信息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除特别标明之外,版权归中国卫生人才网所有。未经本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凡特别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