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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同志: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当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党员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党员队伍的精神风貌,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仅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而且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增强践行“八个为荣,八个为耻”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要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不仅要有基本的荣辱观念,而且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必须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二、在流动党员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
1.流动党员要在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践行“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2.党员同志在活动中如有感想体会或活动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3.党性分析材料要包括自我评价、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字数不少于2000字。
联系电话:010-64005071联系人:鹿雅瑜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邮编:100009
Email:ldzb@mail.hhrdc.com.cn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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