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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缴纳
党员本人自觉向所在党支部办公室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因挂靠 人才中心的党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对于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一次交纳半年或一年的党费。
2、缴纳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收入标准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费标准参考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党支部如实记录。
3.交纳方式
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办公室交纳,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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