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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听取人事代理单位对我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人事托管单位的党外监督,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促进党的建设,结合我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取意见要按照“热情服务,争取支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的原则,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认真加以改进。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党总支部贯彻实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对党总支部开展的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等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党支部接转组织关系以及对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工作表现等。
第四条 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工作主要由流动党支部负责,通过网络调查、电话询问、设立意见箱、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支部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后及时汇报党总支部,党总支部应提出解决办法。处理意见应记录在案,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单位及党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在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设立意见箱,接受人事托管单位的监督;通过电话和网络解答他们的疑难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流动党支部不定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总结,促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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