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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6年第10期 总第46期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规定: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生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到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到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top]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任务,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具体计算方法是: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top]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拥有北京城镇户口的一至六级退伍残疾军人,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外,还能额外得到多报销一次医疗费的机会。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解释了这一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巡视员张大发介绍说,今后除了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军人外,其他有本市城镇户口的残疾军人都要按属地原则,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本市还要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 残疾军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 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 链接: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是: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50%比例报销。 在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70%比例报销。 残疾军人在原工作单位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规定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继续给予保障。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障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5%。 在乡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持原管理方式和原待遇不变。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top] 全国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并能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近日,国务院批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2010年劳动力缺口达千万 《纲要》预测,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1000万左右。《纲要》指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存在。这被确定为未来五年劳动保障事业第一位的困难和问题。 4年城镇失业参保者达3亿 《纲要》指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亿人、3亿人、1.2亿人、1.4亿人和8000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在养老方面,《纲要》指出,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将完善 《纲要》指出,“十一五”将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纲要》中表示,将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纲要》指出将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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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获悉,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联合推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开始发放,联名卡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交通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不过,联名卡需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原有公积金查询卡将停用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全面取代原有的查询卡,以前办理了查询卡的职工仍须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前,原有的查询卡仍可继续使用;一旦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有查询卡将自动作废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新卡可监督单位缴存情况 目前,北京公积金缴存人数369万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刷卡消费兼具借记卡功能 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可以办理,银行的工作人员这两天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金部副高级经理武俊杰表示,新推出的联名卡相当于两张卡的结合,具有双重功能:一部分附带对账簿,可以用于在发卡银行各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另外一部分则兼具了交行借记卡的功能,包括单位发工资、存钱、刷卡消费等,方便持卡人。但是,他也表示,目前联名卡还不可以将公积金转账到借记卡账户,也不能随意支取公积金,还是要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醒 三类职工暂不能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武总表示,单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先向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公积金制卡条件的缴存人将由银行制卡后发放给持卡人。 据悉,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三类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这三类职工分别是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新卡免收年费和首次工本费 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10元年费。单位为职工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首次办理联名卡的5元工本费也不收取,但是如果职工丢失或是损坏了联名卡需要重新办理,则要收取一定费用。 据悉,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应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考虑到历史原因,目前尚可以用其他银行卡(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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