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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8期 总第44期
  • 发改委确定医改五年时间表 将改变以药养医局面
  • 北京奥运急需复合型人才
  • 为人才成长构建五个方面的和谐环境
  • 北京医保A类定点医疗机构增至16家
  • 军队文职档案可由中介代管 招聘学历不低于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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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5年第10期 总第34期

    税务总局五措施强化个税征管 实物福利将禁止

    就个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近日表示,各种渠道发放的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应按照工资标准纳税。应该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

    王力表示,税务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有效地掌握个人收入信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他说,五项措施中包括:

    要调整和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将各种渠道发放的、各种形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的收入,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个人从事各项金融活动,应当登记实名和身份证照号码,对个人大额存量财产也应实行实名制;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快各银行间联网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个人的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制定和建立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如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单位向税务部门通报有关个人收入信息的制度,保证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

    另据王力介绍,近年来,税务机关特别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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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近期内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据介绍,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共有97个部门1万余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本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2005年11月26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公共科目的笔试。面试工作将于2006年2月前完成。整个招考工作计划于2006年4月底前结束。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制定的招考工作方案,这次招考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国家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位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二是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将考试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招考部分聘任制书记员。报考者可以根据职位类别的要求报名并参加相应的公共科目考试。三是本着方便考生、提高效率的原则,改革报名方式。全国11个具备条件的省市首次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其他省、区、市仍然实行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强调,本次考试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减免相关考试费用。仍然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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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4家央企高技人才培养试点先行 4家可独立进行技能鉴定

    自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选择了34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近日从国资委了解到,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年来中央企业有314万人次参加了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44.7万人次参加了职业资格等级培训,24.25万人晋升职业资格,其中4884人通过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中央企业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据介绍,34家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职工总数占中央企业的40%以上。试点企业按照“优秀人才优先培养、关键人才重点培养、稀缺人才加紧培养、一般人才有计划分层次培养”的原则,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职工广泛参与的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读书自学、拜师学技、导师带徒、技术攻关、观摩研讨等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

    试点工作激活了中央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机制。中石油、中石化组织数千名专家编制了石油、石化行业36个特有职业139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和题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海油和冶金建设等4家企业获得劳动保障部和国资委的批准,可以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进行企业内职业资格鉴定认证和技师评聘。据统计,一大批技艺精湛的年轻人在试点工作中分别被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央企业将从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入手,重点做好培训、引导、支持、管理、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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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士专家掀起西部人才风潮

    今年9月17日至22日,30多位院士专家再次奔赴广西、重庆,展开咨询活动。据悉,这是由中组部、国家发改委、中科院、社科院等联合组织的支援西部大开发、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为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一年来,中组部等已先后组织100多名院士专家到贵州、内蒙古、宁夏等西部地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

    把脉远瞻:院士专家服务西部的新举措

    “对正在发展中的北海市人民来说,各位院士专家的到来真是雪中送炭,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9月18日,北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唐成良对“广西沿海发展组”院士专家们的到来表露出由衷的希望。当天上午,北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水明、副市长王永航等地方领导陪同专家们考察了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港、建设中的北海大学园区和工业园区。这些地方里透出的热火朝天的干劲深深感染了专家们。

    “如何发挥广西沿海港口优势,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怎样才能引进先进养殖技术、品种,发展海产品深加工业?……”参加座谈会的每一个院士专家手里,都有两张急需咨询的问题清单,涵盖了关于北海市港口规划、港口建设资金筹措、发展现代物流、壮大园区经济、发展北海大学园区、发展海洋产业以及建设水产品质量监控体系等方方面面。

    考察咨询期间,由中组部人才工作局组织的院士专家广西医药产业发展组、铝工业发展组还在南宁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行座谈会,并深入钦州、北海、防城港、桂林以及百色等地的港口、矿山、政府部门和企业继续进行考察和座谈。

    在各地举行的咨询座谈会上,就如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打造技术平台,形成人才高地,带动经济腾飞,院士专家们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指导性建议。

    非同凡响:中组部组织百名院士专家赴西部

    9月17日上午,中央组织部三楼会议大厅灯火辉煌,中组部副部长赵洪祝用热情洋溢的演说,对即将奔赴广西、重庆的院士专家们寄予了厚望。

    “你们现在去西部的时机非常好!非常及时!现在,西部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局面未能得到遏止,归根到底需要科技人才的支持。所以你们去,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到哪里都不为过。”赵洪祝说。同时,他要求西部省、区、市提前建立合理的需求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邀请,精心组织安排,抓住发展机遇。

    现实是严酷的。相关数据表明,5年来,国家和地方先后数以千亿来支持西部。目前,西部共有研究生22万人,占全国总数的4.6%,只有78万名高级职称人才,占全国高职的二十分之一。全国80%的水土流失面积、60%的贫困人口、2000万未解决温饱的人口,都在西部。由于紧缺各类专家,已经成为西部发展的严重障碍。西部迫切需要国家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形式多样的智力帮助。

    牵线搭桥:急需探索建立院士专家与地方企业间合作的长效机制

    “桥梁是搭起来了,关键是以后一定要走好,利用好!”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两院院士王淀佐认为,“院士专家行”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咨询,有很强的特色。一是体现了地方党政、企业、院士专家三结合,同时具有边研究、边交流、边应用的特点。二是突出了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院士专家又和相关企业有具体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三是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综合性、针对性强。四是架设起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锻炼。

    通过艰苦的视察调研,很多院士专家深深感受到,西部省区市党委、政府以及企业,对科技和人才有着强烈渴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政策扶持、项目倾斜、资金支持,但更需要的是科技创新、人才创新。

    这个活动对参加的院士专家本身也是一个受教育和提高的机会。院士专家们深入一线和基层,充分了解了各地的大好形势和企业的技术状况、实际需求,提高了科研工作的针对性,推动了科技的创新。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李静海表示,中国科学院愿意配合中组部等部门,为西部地区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在今后的西部咨询服务活动中承担更多的任务。

    院士专家西部行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许多院士专家建议,一是希望今后抓好后续跟踪工作,因为一两次活动不可能解决所有具体问题,重要的是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搭建一个技术合作的桥梁;二是活动前双方都应做更多的准备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效率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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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部署实施“653工程” 6年间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专才

    近日,人事部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653工程”正式启动。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6年间,国家将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653工程”重点从两个方面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开展可供选修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二是开展五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方案》明确了五个行业领域开展培训活动的牵头单位、重点培训内容、项目、方式和培训人数。现代农业领域由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中国农学会、中国林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等参加;现代制造领域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参加;信息技术领域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能源技术领域暂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牵头,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现代管理领域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保证“653工程”顺利实施,《方案》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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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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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就业享受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市就业期间,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19日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有关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管理规定中的一项内容。

    据了解,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并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原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新的办法要求,台、港、澳人员在2005年10月1日前办理的《就业证》,有效期满本人仍在北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持《就业证》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换发或变更手续。

    办法还要求,2006年7月1日前从事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证》应当提交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对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在2006年7月1日前,组织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培训和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2006年7月1日后从事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证》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香港、澳门人员在北京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并持个体经营执照、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本人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证》。市劳动保障局应当自收到香港、澳门人员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打算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本人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台、港、澳人员,可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参加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不具备规定申报条件的,可先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办法还明确规定,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北京市工作的人员,不再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005年10月1日前已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以及台、港、澳人员共同协商,明确劳动关系或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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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
    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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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
    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为解决本市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曾在本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较长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但没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经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允许超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超龄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超龄人员档案存放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人才服务机构的,本人可向存档单位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二)超龄人员档案仍在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但在劳动年龄内与原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本人可按本办法向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书面申请,并与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办理补缴手续的书面协议。

    (三)超龄人员档案仍在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且由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支付其相关生活待遇的,本人可按本办法向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四)超龄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还应当向接收其书面申请的单位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人才服务机构、超龄人员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到超龄人员书面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初审并登记,同时填写《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

    五、按本办法接收超龄人员补缴申请的单位于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请书,其中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办理补缴手续的书面协议;

    (二)超龄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

    (四)超龄人员原始档案材料及档案材料清单。

    六、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以下简称《连续工龄审定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连续工龄审定表》以及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的各项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的各项材料后,于十五日内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核准意见。核准意见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渠道返回,并由接收超龄人员补缴申请的单位将核准意见通知超龄人员。

    八、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同意补缴的,由接收补缴申请的单位通知超龄人员一次性缴齐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补缴的费用按缴拨渠道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规定补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1%部分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五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计个人账户。补缴年限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后,男不满二十五年,女不满二十年的,还应当按照“差多少月,补多少月”的原则同时进行补缴。

    十、超龄人员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按以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按月计发

    1.基础性养老金按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综合性补贴按147.5元(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及与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为149.5元)计发。

    此前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二)超龄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补缴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本市统一规定执行。

    超龄人员个人账户的继承,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超龄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次月起,享受本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此前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十一、超龄人员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以下规定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

    (一)接收超龄人员补缴申请的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超龄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超龄人员,按照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的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超龄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并由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的规定整理档案,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到超龄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移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手续。超龄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问题,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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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大学就业率高于普通高校 总体薪金水平不高

    民办大学就业率高于普通高校,平均月收入为1550.7元,这是近日公布的《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调查报告》得出的一个结论。

    此次调查是由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青世嘉教育机构与《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社联合举办的,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陕西、江西、山东、河南、福建、安徽等19个盛直辖市,58个城市的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据悉,目前,我国有239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其中214所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层次民办高校,25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层次民办大学 。

    报告显示,由于民办高校和学生清楚学校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就业心态良好,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其就业率高于普通高校。据分析,普通高校学生基于自己就读学校的牌子,自身的心理优势和面子问题,期望值更高,缺乏“下嫁”到“差单位”的心态。对于他们而言,国家机关与外企仍是择业的首眩民办高校学生自感没有明显优势,期望值相对较低,就业选择更趋务实,虽然受到就业环境和办学特色等诸多因素影响,但就业领域得到较大的拓展,就业选择呈现多样化。

    统计结果显示,民办院校毕业生总体薪金水平不高,月薪1000元以内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1%,2000元—3000元的占9%,而3000元以上的仅占到5%,平均月收入为1550.7元,形势不容乐观。就业竞争日益加剧,相对公办院校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办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薪金水平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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