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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8期 总第44期
  • 发改委确定医改五年时间表 将改变以药养医局面
  • 北京奥运急需复合型人才
  • 为人才成长构建五个方面的和谐环境
  • 北京医保A类定点医疗机构增至16家
  • 军队文职档案可由中介代管 招聘学历不低于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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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3年第9期 总第9期

    北京市将对五类因私出境人员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公安部规定,九月一日起北京居民即可按需申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将有五类人员在警方登记备案之列: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退(离)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国有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机构和驻京单位及其它单位中,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其他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据称,管理处对这五类人士仍实行审批发证的管理方式,即申请出境时仍需出示有关单位证明。而其余近百分之九十五的北京公民九月一日即可享受到按需申领的便利。

    北京市:人才中心存档人员可领独生子女费

    经过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协商,曾经引起关注的个人存档者领不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将从9月1日起获得解决。  

    为保证9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利实施,经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制定完毕,并将在下周公布实施。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个人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的人员领不到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新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后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发给。

    从9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将可陆续从街道办事处领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由于其中部分人员的相关材料可能需要再次审核,这部分人员的奖励费发放将稍稍延迟。此外,因各种原因以前未领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将不再补发。同时提醒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证》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应慎重保存,一旦遗失应尽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重新办理

    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近日,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今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将与党政机关人事制度脱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同时,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

    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的、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同时,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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