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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3年第6期 总第6期
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措施 ● 赴艰苦地区工作考研可优先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可优先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 录用公务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和招聘,择优录用。 ● 跨地区聘用可取消落户限制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 免交两类收费可获小额贷款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 未落实工作户口和档案留校2年 ● 延长就业签约时间,不得借“非典”拒收高校毕业生 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可视当地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行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 可到用人单位见习并获一定报酬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 允许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 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执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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