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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3年第5期 总第5期
目前出国(境)前三天需办理健康证明 因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影响,现在有100多个国家对我国出国(境)人员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为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出国(境)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北京市外事办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的要求,就北京市出国(境)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出国(境)人员根据往访国家(地区)的要求和本人意愿在出境前3天办理健康证明;各地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对有关出国(境)人员实施SARS健康检查并出具无SARS体症的健康证明(出具健康证明的具体要求视往访国家/地区要求而定)。 北京市出国(境)人员可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体检事宜。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 要求我出国(境)人员提供无SARS体症健康证明的国家(地区),可通过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或“北京市因公出入境管理系统”查询。 北 京 市 发 布 2003年3月13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是北京市又一项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关系密切的重要规定。 新出台的这项规定是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发布。按照这一新办法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每招收、使用一个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或“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就可获得长达3至5年、数额约达7,000至10,000多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或高达5,000元的岗位补贴,由此解除了用人单位“招用这部分人员会付出不必要用工成本”的后顾之忧。 此《办法》适用于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所用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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