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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与交流简报 2003年第1期 总第1期
编者按:为加强与代理单位的信息沟通,使代理单位能够及时了解与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文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向代理单位印发《人事代理简报》,每月一期,也欢迎代理单位为简报撰稿。 护士执业考试、护士初级资格考试并轨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2002]118号),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资格考试并轨,凡符合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卫生部两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两年为一周期 自2003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流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2003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于2003年6月14、15日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进行。 《中国卫生人才》全新改版 《中国卫生人才》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面向全国医药卫生领域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全国医药院校师生,以提高人才素质、加快人才建设、促进人才交流、探讨人才战略、开发人力资源为宗旨的国家级社科类期刊。 自创刊以来,以新颖独特的视角、丰富多彩的内容、准确及时的信息、创新发展的理念,吸引着卫生行业各级领导及全国各地广大读者的关注。自2003年起,该刊已全新改版。 我们也将通过《中国卫生人才》和“简报”加强与大家的沟通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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