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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范围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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