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114号)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有些考区的需求,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了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给予说明。
一、组织单位:
此次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试相关服务。预参加考生请电话咨询各自考区是否进行此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相关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按当地规定执行;参加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执行。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次考试工作提供以下(见下表)专业考试服务,各考区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选择开考专业,考生报名前请咨询当地开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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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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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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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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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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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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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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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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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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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初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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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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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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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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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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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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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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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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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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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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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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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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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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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信息技术(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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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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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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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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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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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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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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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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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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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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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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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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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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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
采用笔答方式进行,选择题100道题,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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