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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 12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5]第114号)的安排,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已经正式确定。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正式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举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考试方式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仍采用笔试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医师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中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1、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初级)
初级资格报名条件按职改字[1986]20号文件要求执行。
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提交材料:
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申报表、机读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其他证件不能做为报名与参考的身份证明使用);
3、2005年度考试成绩单;
4、本人近期同版一寸照片3张。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申报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或军官证(其他证件不能做为报名与参考的身份证明使用);
3、本人近期同版一寸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报考医师类专业人员(报名代码024—086)需提交同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明和注册证书;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
五、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名事宜。
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请按属地化原则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提督街54号,电话:028—86610504)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报送单位 |
11月28日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市二医院 |
市六医院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11月29日 |
市三医院 |
市五医院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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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铁路系统单位 |
市药监局 |
市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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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
军队系统单位 |
分中心人事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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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
个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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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
个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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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
锦江区 |
龙泉区 |
青白江区 |
成华区 |
12月6日 |
青羊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金牛区 |
12月7日 |
都江堰市 |
武侯区 |
高新区 |
郫县 |
12月8日 |
崇州市 |
邛崃市 |
大邑县 |
蒲江县 |
12月9日 |
彭州市 |
金堂县 |
新津县 |
双流县 |
12月10日 |
个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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