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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区关于补发遗失各类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在本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原因而遗失需要补办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补办资格证书的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2、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当事人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证明,同时提供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必须是市级报纸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其他报刊一律无效。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免冠近照一张二寸照片。

6、办证工本费。

二、办理时间

1、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全天

上午:9:30 —— 11:00

下午:1:30  ---- 5:00

2、发证工作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三、办理地点

瑞金南路438号303室(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5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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