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在本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原因而遗失需要补办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补办资格证书的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2、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当事人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证明,同时提供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必须是市级报纸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其他报刊一律无效。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免冠近照一张二寸照片。
6、办证工本费。
二、办理时间
1、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全天
上午:9:30 —— 11:00
下午:1:30 ---- 5:00
2、发证工作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三、办理地点
瑞金南路438号303室(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5 1084
[ 关闭窗口 ]
本网(www.21wecan.com.cn)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相片、录相、图表,广告、商业信息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除特别标明之外,版权归中国卫生人才网所有。未经本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凡特别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