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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9月20-2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2、毕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5、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老人老办法”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1994年1月1日前取得的护士或助产士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05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3、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身份证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另一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剪下刊登部分)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此次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单位另须填报信息汇总表一份(样式见附件1、2),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护士注册信息录入上报我处。同时,护士入省变更办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
附件:1、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2005年市直单位护士再次注册汇总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1
填报单位:
(“备注”中请填写老人老办法取得职称时间、只办证不注册等情况说明)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
填报单位:
初级士 |
免 考 |
老人老办法 |
办证不注册 |
往年补办 |
遗失补办 |
军 转 |
入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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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5年市直单位护士再次注册汇总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科 室 |
技术职称 |
上一注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
备 注 |
I类学分 |
II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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