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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5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
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开始受理2005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各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表格请到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领取。
二、注册对象
2005年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2005年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003年后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尚未注册者,可凭《护士资格证书》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三、注册程序
2005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程序按我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的通知》(江卫办〔2004〕83号)进行。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二)2005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毕业后取得学历的尚需提交入学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六)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七)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以上医院(市直单位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八)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交本市人事部门拟录用通知书或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的临时聘用单位证明;
(九)非本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士资格证书》,需要在我市参加护士执业首次注册者,要提交原考试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护士未注册证明。
(十)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及照片请用A4纸粘贴,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已验原件,与原件相同)。
四、送审时间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及注册信息(已购买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的单位提交),请于2005年11月20日前送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各市、区卫生局送审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资料、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信息,请于2005年11月30日前送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于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复核、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及汇总注册信息软盘,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送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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