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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区卫生局、人事局、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为了组织好我市2006年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深圳设立考点,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报名、考务管理和考试实施等工作由市卫生局人事处会同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的发放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自2005年11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申报并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准确填写,不得漏项,并按要求上传小二寸彩色照片。该网站由卫生部管理,逾期封库,不再接受报名。

(二)网上预申报的确认工作

11月21日前考生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章后,携带考生报名资料到所在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没有确认的网上报名将无法成功报名。

在各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分别为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受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该区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各报名点不接受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确认。地点设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各报名点的受理报名确认材料的时间为11月21日至25日。11月28日各区卫生局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到考点进行确认。

(三)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7日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5月28日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取铅笔填涂答题卡的笔答方式进行。

四、考场设置

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深圳考点安排,将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并留意我局网站信息。

五、其他问题

(一)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二)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按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报名点、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卫生局办公室。

(五)复习资料: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参考用书在报名时由各报名点征订,各报名点汇总后,统一送市考点。

(六)对考试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卫生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5531462)

(七)有关考试信息将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发布,请各单位和考生留意查询。

 

附件:1、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3、深圳市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片页.doc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人事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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