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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单位:根据《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确保今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今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程序、对象、条件、应交材料、要求等按梅州市《关于2004年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字〔2004〕33号)文件执行。
二、护士执业再次注册护士执业再次注册工作按梅州市卫生局《关于2004年护士执业再次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字〔2004〕90号)文件执行。
护士再次注册应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证副本(小蓝皮本)原件;
2、护士注册申请表;
3、体检合格表;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复印件;
5、护士注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三、首次和再次注册完成时限
| 完成日期 |
完成内容 |
| 10月15日前 |
领取注册申请表 |
| 10月25日前 |
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交注册材料到辖区卫生局审核及信息录入 |
| 11月5日前 |
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交注册材料及机构版所录入注册信息到辖区卫生局初审及打印大证、副证 |
| 11月20日前 |
各县(市、区)卫生局交注册材料及所录注册信息和再次注册名册表到市卫生局复审 |
| 11月30日前 |
市卫生局交首次注册材料及注册信息到省卫生厅终审盖章 |
四、要求
(一)《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注册年度填写: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
(二)首次注册信息录入电脑注册软件及打印大证、副证的发证签发日期: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三)2003年以后首次注册护士的再次注册信息输入改版电脑软件后须导出至A盘,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法规及相关文件做好护士的首次和再次注册工作,严格把关,依法行政。
梅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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