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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公布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文  号:京人发[2005]85号
颁布日期:2005-9-29
实施日期:2005-9-29
终止日期:--
类  别:劳动/人事/社会保险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 )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9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

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考试成绩公布 30日后登录北 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领证凭条,并持该领证凭条及有关证件原件按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63959160、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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