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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担负着二炮广大指战员的医疗、保健工作。门诊部地处西长安街南礼士路头条一号,交通方便,医疗设备齐全,系北京市医保定点单位。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2008年我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放射技师(诊断)、检验技(师)、药(师)、护士(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应聘条件
聘用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2、第一学历为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岗位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且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具有国家、军队或北京市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上岗证、操作许可证等;对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
4、应聘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本专业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或在聘用岗位上工作2年内取得本专业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5、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32周岁。
6、应聘时间截止2008年8月30日。
二、相关待遇
1.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由门诊部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根据工作业绩发放奖金。
2.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3.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在我部工作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应聘程序
1、应聘人员携带相应证件、证书到礼士路门诊部面试,并填写相关材料,进行专业考试。需带证件、证书如下:(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校推荐或证明、立功受奖证书、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登记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三张。)
2、业务能力测试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和体检;
3、发放聘用通知,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时起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一次签订1至5年。首次聘用的有1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的,可续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炮门诊部 (地铁1号线南礼士路站A口出来往北走50米)
邮 编:100820
联 系 人:张玉锦 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副主任办公室(门诊部四楼)
李 梅 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助理员办公室(门诊部四楼)
联系电话:010-66337651(张主任办) 010-66334793(李梅办公室)
邮 箱:mmqyq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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