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外科、口腔科,脱产学习中医,担任过医院院长,晋升为副主任医师职称。1996年退休。
1985-1987年函授法律,1987年聘为兼职律师,1988年参加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考试,1989年获律师资格证书,1996年退休后任专职律师。
擅长与人身生命、健康有关的刑、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如刑事案件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的辩护或代理;民事案件的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的代理。
在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代理医院或患者进行调解或诉讼,尤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本人以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为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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