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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担任牡丹江市供销社、牡丹江浓缩果汁厂、牡丹江市工艺医药进出口公司、土产品进出口公司、粮油进出口公司、工贸进出口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承办千万以上标的额案件4件,补偿贸易案件1件、破产案件1件,为浙江省土产品公司深圳分公司处理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诉讼案件2件。先后在牡丹江市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郊区法院,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哈尔滨南岗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黑龙江林区法院、深圳市罗湖法院、深圳市福田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扬州市广陵法院、扬州市中级法院等上述法院办理过多件案件。
因工作变动,于2006年迁居扬州,目前为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专职负责法律事务,2007年处理医疗纠纷及追索医药费案件18件,涉诉案件标的额近400余万元。其中14件案件为医疗纠纷案件,本人代理医方应诉,已结案件4件,安徽天长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案件1件、原告不服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案件1件、扬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二审案件1件、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因原告对医学会鉴定不服委托江苏省医学鉴定案件4件,医患双方共同选择南京医科大学鉴定所司法鉴定案件2件,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尸体解剖案件1件。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能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投诉情况,能够独立承办案件,在办案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补充更新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