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全国医疗律师名录信息库 >> 湖北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 商卫华
律师基本信息表
个人信息
姓 名 商卫华  曾用名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76年7月
民 族  汉 婚姻状况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2004年5月 所在城市  湖北宜昌
所在律所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号 170502114451 
律所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九州大厦19楼   QQ 627855125

专业、学历与职称
毕业院校  武汉大学法学院 学历与学位 本科 
专 业  法学 职 称  
联系方式(多个电话之间可用逗号隔开)
办公电话

0717-6451234

传 真

0717-6452093

手 机

13308607650

E-mail

swh760728@163.com 

通讯地址

湖北宜昌市九州大厦19楼 

邮 编 443000 
教育经历 1995毕业于三峡大学护理学院药学专业,200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专业,

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曾4次在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进修学习。 

 
工作经历 1995年在湖北省宜昌市周坪医院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辞职,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

所工作,现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宜昌市伍家区军华门诊部主任。 

 
语言能力  汉语、英语、拉丁语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在香港《亚洲医药杂志》上发表的有《海藻与甘草同用具
 
有相须相使的功能》论文
获奖情况 
 
自我介绍与评价  商卫华律师,中共党员,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后,从医院辞职进入湖北百思

特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受宜昌市最权威的党委机关报《宜昌日报》之邀,在该报上开辟了《医

疗与法》专栏,发表专稿,为患者与医院机构解答医疗专业法律问题。 商卫华律师执业以来,办结刑事案件15件(涉及医疗纠纷的两件),办结行政案件6件,办 结民商案件59件(其中医疗案件18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0余件(大部份系医疗纠纷), 现担任了7家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 商卫华律师办理的最为经典的案例是:2002年湖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XX在湖北宜昌Y 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死亡,经宜昌市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商卫华律师代理该 案后,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支持 了商卫华律师的观点,判决医疗机构赔偿14万元。该案例在湖北省开创了“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 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先河。  

所在律所介绍 (选填)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系“湖北省AAA信用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初,

 

就将“高起点、高要求、高档次”作为办所方向,积聚了本地区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本所现有26

名专职律师、5名实习律师、3名行政管理人员,5名律师担任大专院校老师法学教师,同时系宜昌

市较早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多年业务收入在湖北省宜昌市名列前茅。    

相关文章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政策法规 | 友情链接 | 广告招商 |意见箱
Copyright © 2003 - 2005  21wec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 030502号 京ICP备05007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