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表 |
|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商卫华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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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76年7月 |
| 民 族 |
汉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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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
2004年5月 |
所在城市 |
湖北宜昌 |
| 所在律所 |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书号 |
170502114451 |
| 律所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九州大厦19楼 QQ 627855125 |
| 专业、学历与职称 |
| 毕业院校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学历与学位 |
本科 |
| 专 业 |
法学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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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多个电话之间可用逗号隔开) |
| 办公电话 |
0717-6451234 |
传 真 |
0717-6452093 |
| 手 机 |
13308607650 |
E-mail |
swh760728@163.com |
| 通讯地址 |
湖北宜昌市九州大厦19楼 |
邮 编 |
443000 |
| 教育经历 1995毕业于三峡大学护理学院药学专业,200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专业, |
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曾4次在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进修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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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1995年在湖北省宜昌市周坪医院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辞职,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 |
所工作,现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宜昌市伍家区军华门诊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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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能力 汉语、英语、拉丁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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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在香港《亚洲医药杂志》上发表的有《海藻与甘草同用具 |
有相须相使的功能》论文 |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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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介绍与评价 商卫华律师,中共党员,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后,从医院辞职进入湖北百思 |
特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受宜昌市最权威的党委机关报《宜昌日报》之邀,在该报上开辟了《医
疗与法》专栏,发表专稿,为患者与医院机构解答医疗专业法律问题。
商卫华律师执业以来,办结刑事案件15件(涉及医疗纠纷的两件),办结行政案件6件,办
结民商案件59件(其中医疗案件18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0余件(大部份系医疗纠纷),
现担任了7家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
商卫华律师办理的最为经典的案例是:2002年湖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XX在湖北宜昌Y
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死亡,经宜昌市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商卫华律师代理该
案后,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支持
了商卫华律师的观点,判决医疗机构赔偿14万元。该案例在湖北省开创了“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
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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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律所介绍 (选填)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系“湖北省AAA信用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初, |
就将“高起点、高要求、高档次”作为办所方向,积聚了本地区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本所现有26
名专职律师、5名实习律师、3名行政管理人员,5名律师担任大专院校老师法学教师,同时系宜昌
市较早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多年业务收入在湖北省宜昌市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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