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表 |
|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李军 |
性 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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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汉族 |
所在城市 |
武汉市 |
|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
2003年 |
执业证书号 |
170103117092 |
| 所在律所 |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民政大厦10楼 |
| 专业、学历与职称 |
| 毕业院校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
学历与学位 |
本科 |
| 专 业 |
法学 |
职 称 |
/ |
| 联系方式 |
| 办公电话 |
027-84844356转85 |
传 真 |
027-84673967转81 |
| 手 机 |
13871197738 |
E-mail |
legalright@gmail.com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民政大厦10楼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
邮 编 |
430050 |
| 工作经历 |
| 1992年—1995年 湖北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处 法务部 |
| 1996—1998年 湖北长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
| 1999—2004年 武汉君合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
2004年至今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合伙人
本人担任本所医事法律部、特许经营法律部、建设工程法律部负责人 |
|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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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情况 |
| 湖北省律师“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优秀奖 |
| 自我介绍与评价 |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以前,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务工作,在此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法庭辩论经验。正式进入律师行业后,因为家中数人从事医务工作的原因,本人对于医事法律研究尤有兴趣,执业三年来,本人先后担任三家医院常年法律顾问,为医院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同时本人亦因患方信任而接受委托担任患方代理律师出席法庭。
在担任医院方法律顾问过程中,本人多次举办医事法律知识研讨会,参与医院行政管理会议并发表律师意见,同时作为顾问律师本人负有处理院方诉讼事务的职责,执业期间,本人先后处理了:
- 患者吴某诉顾问单位医疗侵权纠纷案(起因:牙源性颌窦炎,原告两审均败诉);
- 某民办医院因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阴茎大部分被灼伤而切除索赔案(调解结案);
- 患者付某诉顾问单位骨科诊疗侵权纠纷案(院方一审胜诉,目前将进入二审);
- 患者万某诉顾问单位鹅头钉断裂导致骨折病情加重索赔案(本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审慎调查发现患者举证虚假同时存在两家医院综合过错,而在先医院经鉴定已经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最后法院判决免除我方大部分赔偿责任);
- 本人代表患者陈某诉武汉某职工医院诊疗侵权案(医方提出证明被告无过错的法医鉴定结论,本人郑重提出要求法医当庭接受质询,庭后法医鉴定结论不被采信,法庭决定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目前该案在重新鉴定中);
- 本人代理某医院参与院职工与医院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的审理并胜诉;
- 基于本人的公司管理经验,本人受邀参与医院管理会议并提出部分管理建议且得到采纳,同时本人有关医务调解的思路受到医院领导的关注与认可;
- 2002年12月,本人结合对保险行业的认识率先提出将律师工作导入医院医务科室工作中并作为前锋,使医务科室人员可以从纠纷中解放出来,该部分律师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本人邀请到武汉市13家省市级医院领导参与有关“医疗责任险”的研讨会,据说完成了保险公司都无法做到的创举,在当时武汉保险界成为激浪之石,无独有偶,四个月后部分保险公司正式出台了医疗责任险中律师费由保险公司买单的条款规定。
- 基于顾问单位对本人专业的信赖,本人带领团队为顾问单位医务综合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在开工前专业性地介入医院建设工程之举在武汉市卫生系统尚属首例,本人带领团队主动、专业、敬业地协助顾问单位逐步规范而低成本地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目前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处于招标投标阶段且在有条不紊进行中,本人想客户之所想的服务品质受到医院领导一致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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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律所介绍(选填) |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建所至今已有23年历史,本所拥有一支执业多年、勤勉、严谨、专业、团结协作的律师队伍,现有执业律师22名及行政人员8名。本所律师在各专业领域具有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和复杂、创新项目的丰富经验,并担任多家国内大型企业、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全体律师齐心协力,开拓奋进,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全所律师以良好的专业素质、丰富的经验、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赞誉。 |
声明:本人已阅读此表,并自愿遵守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医疗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律师签名: 李军律师 律所盖章: |
| 备注:此表请填充好后传真至010-59935183,并发电子版至LAW@hhrd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