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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世昌,男,生于1969年9月。先后毕业于医药院校及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医药学、法学双学历。1989年至1997年相继在医院(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医药制药企业(某集团公司药品公司经理)从事医药临床、普通制剂、药事管理等工作。1997年至今先后在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湖北金之海律师事务所、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05被评为湖北省省直“优秀律师”,同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AAA资信律师(见湖北律协网),现为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桂世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多家医院、大型企业集团及政府法律顾问,为之常年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熟谙《公司法》、医事法等法律、法规。除经办公司法律业务外,尤擅长医疗纠纷、以及与医疗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有八年医疗临床经验),在湖北及武汉地区办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从事法律实务,实践经验丰富,办案质量高。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桂世昌律师在总结多年办理医疗纠纷案件实践经验基础之上,针对医患纠纷不断出现的新特点,对症下药努力化解医患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如下:接受患方委托后,首先帮助患方分析病案资料,在审查医方医疗行为无过错情况下化解患方由于医学上认识误区而形成的纠纷于萌芽状态;对于医方过错不大的纠纷帮助医方或患方诉讼外协商、和解,尽力避免医患双方陷入慢长的诉讼;代理医方或患方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努力克服医患双方及鉴定专家医学问题不能法律化的先天不足,促成鉴定结论中的医学问题更加法律化,以利于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的认定;桂世昌律师能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经常到医疗机构作法律讲座,尽力把风险关口前移,增强医务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进而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
桂世昌律师2006年下半年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考试(连克三关进入了面试阶段),现被列为国务院国资委后备人才库(全国法律类暂列59人)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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