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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 桂世昌
律师基本信息表
个人信息
姓 名 桂世昌  曾用名  无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69年9月
民 族 汉族  婚姻状况  已婚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2001年9月  所在城市 湖北省武汉市
所在律所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号

170001114500 

律所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872号社院大厦17楼

专业、学历与职称
毕业院校 湖北省医药学校武汉大学  学历与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 

专 业

医药学 法学 

职 称

医药师 律师

联系方式(多个电话之间可用逗号隔开)
办公电话

(027)86820689
(027)86837217 

传 真

(027)86820689

手 机

13007187804 

E-mail

guishi_chang@163.com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872号社院大厦17楼  邮 编

430062 

教育经历:1987年9月—1989年7月就读于湖北省医药学校医药学专业
1994年10月---1998年10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工作经历:1989年9月—1997年9月先后在733厂医院药剂科、武汉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进修)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药品公司从事医药临床、普通制剂、药事管理等工作。
1997年9月至今先后在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湖北金之海律师事务所、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专职执业律师
语言能力:英语六级水平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我国医事立法的缺失及解决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法律应对》
 
获奖情况:2005年被湖北司法厅授予AAA资信律师
 
自我介绍与评价

桂世昌,男,生于1969年9月。先后毕业于医药院校及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医药学、法学双学历。1989年至1997年相继在医院(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医药制药企业(某集团公司药品公司经理)从事医药临床、普通制剂、药事管理等工作。1997年至今先后在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湖北金之海律师事务所、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05被评为湖北省省直“优秀律师”,同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AAA资信律师(见湖北律协网),现为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桂世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多家医院、大型企业集团及政府法律顾问,为之常年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熟谙《公司法》、医事法等法律、法规。除经办公司法律业务外,尤擅长医疗纠纷、以及与医疗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有八年医疗临床经验),在湖北及武汉地区办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从事法律实务,实践经验丰富,办案质量高。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桂世昌律师在总结多年办理医疗纠纷案件实践经验基础之上,针对医患纠纷不断出现的新特点,对症下药努力化解医患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如下:接受患方委托后,首先帮助患方分析病案资料,在审查医方医疗行为无过错情况下化解患方由于医学上认识误区而形成的纠纷于萌芽状态;对于医方过错不大的纠纷帮助医方或患方诉讼外协商、和解,尽力避免医患双方陷入慢长的诉讼;代理医方或患方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努力克服医患双方及鉴定专家医学问题不能法律化的先天不足,促成鉴定结论中的医学问题更加法律化,以利于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的认定;桂世昌律师能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经常到医疗机构作法律讲座,尽力把风险关口前移,增强医务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进而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

桂世昌律师2006年下半年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考试(连克三关进入了面试阶段),现被列为国务院国资委后备人才库(全国法律类暂列59人)储备人才。      

所在律所介绍 (选填)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人才济济,实力雄厚的一所直属湖北省司法厅领导、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三十余名,本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中,有在我国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的法律专家和留学英国、丹麦等国归来的法学博士,也有从高级人民法院辞职的法官,以及一批办案经验丰富、学有所长、年富力强、纪律严明的中、高级律师,现有执业律师三十余名。二00五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AAA律师事务所。
本所宗旨:“以人为本,诚信为先,一专多能,服务至上”。
本所现有近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先进,建立了网站,规模较大,业务领域广,管理规范,专业化程度高。
本所业务范围:主要担任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私营企业和国外企业法人、国外机构驻中国的办事处,以及国、内外公民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民事、经济、海事、行政、国际或国内仲裁等案件的代理人;担任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代理;为国内、外客户办理产权交易,办理国内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重组、股票上市、知识产权、项目融资、境外融资、财产担保、资信调查、银行按揭、楼宇买卖、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律师见证等非诉讼业务;承办中国法律允许律师开展的其他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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