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表 |
|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程跃华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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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6.8.19 |
| 民 族 |
汉 |
婚姻状况 |
已婚 |
|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
1994年 |
所在城市 |
广州 |
| 所在律所 |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书号 |
19019411002040 |
| 律所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15楼 |
| 专业、学历与职称 |
| 毕业院校 |
上海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
学历与学位 |
硕士 |
| 专 业 |
药学、法学 |
职 称 |
助理研究员 |
| 联系方式(多个电话之间可用逗号隔开) |
| 办公电话 |
020-37616593 |
传 真 |
020-37616451 |
| 手 机 |
13602761847 |
E-mail |
yhcheng@scihead.com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15楼 |
邮 编 |
510070 |
| 教育经历 |
| 1989年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药学院本科毕业,199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学专业研修班结业; |
| 后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
| 工作经历 |
1989年7月~1994年12月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教师;
1992年9月至今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原中山医科大学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
1994年~1996年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
1996年至今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华旭律师事务所,慧华律师事务所)。 |
| 语言能力 |
中文、英文。 |
|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
- 《中药复方制剂新药开发转让中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2002;
- 《处方学概论》副主编,2001,湖北科技出版社;
- 《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浅谈》,2001(4),中山医科大学学报;
- 在中国卫生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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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情况 |
《中药复方制剂新药开发转让中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获2002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三等奖。 |
| 自我介绍与评价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医院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 委员
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本人在执业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设身处地地主客户着想,把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为客户分忧、为政府分忧,不计较个人得失。例如,作为中山三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齐二药”亮菌甲素假药事件中,顶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忍受着患者及其家属的漫骂和误解,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参与与政府部门、患方的协调,化解了数起借机挑起的医闹事件,已与大部分使用假药的患者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同时积极协助向供应商及最终责任人追偿。受到了医院领导及广大受害科室的好评,最终也获得了部分患者或其家属的尊重。目前是中山三院“齐二药”事件经办律师之一。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受广州市律师协会安排,主要执笔起草《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同时,本人在工作之余,积极参政议政,作为省农工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在医疗纠纷相关业务方面,本人担任了十余家医疗单位及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了上百件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广东省有一定的影响力。 |
| 所在律所介绍 (选填) |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原名广东华旭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现中山大学医学部)、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医学部)、湖南医科大学(现中南大学医学部)等重点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医学或理工科及法学双学士。不少律师具有法学、医学或理工科双学位的复合型人才,在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领域有突出表现。
在医疗纠纷领域,多数骨干仍是中山大学(原中山医科大学)的兼职教师,曾成功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家庭医生医学整形美容中心、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等大中型医院代理有关医疗纠纷案件,并成功为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芳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佛山市及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清远市、肇庆市、云浮市、汕头市等地区的多家医疗单位代理有关医疗纠纷案件,是广东省医疗纠纷案件代理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先后受聘担任中山大学下属的各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下属各医院、顺德区各医院等大中型医疗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多次为广东省及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进行过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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