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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 王君政
律师基本信息表
个人信息
姓 名  王君政 曾用名  ――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68.2.17
民 族  回族 婚姻状况  已婚
取得执业资格时间  2000.3.7 所在城市  北京市
所在律所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号 W0120001105861 
律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6号 经易大厦五层
专业、学历与职称
毕业院校  中央检察官学校 学历与学位  本科
专 业  法律 职 称 ――
联系方式(多个电话之间可用逗号隔开)
办公电话   010-68336467 传 真 010-68334592
手 机  13901095034 E-mail  hanwang@sina.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6号 邮 编  100037
教育经历
 1986.9-1990.7就读于黑龙江大学
 1992.9-2000.7就读于中央检察官学院
工作经历
1990.10-2000.11工作于齐齐哈尔人民检察院
2000.12-2003.12工作于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2003.12-2004.10工作于北京市佳司特律师事务所
 2004.10创建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至今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
参与的课题或者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本人曾作为原告温晓云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温某某与被告北京朝阳区第二医院(以下简称被告)隐私权、知情权纠纷一案。
在该案中,原告温晓云称其在父亲及单位领导陪同下于2003年4月20日前往被告处就医。在进行X光检查时,被告单位的一位男医生声音粗暴地让其脱光上衣,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听从了医生指示裸露上身,期间被同来的张某看见,并质问该医生。事后温晓云得知进行X光检查时根本无需脱光衣服,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不当行为侵犯其隐私权和知情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各项费用.。

一审判决虽然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医务工作人员在为原告提供检查时言语过于简单,行为也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作为医疗服务机构,被告有必要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可能地提供令患者满意的的服务。对此一审法院另行给予司法建议。

该案的审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信报》、《北京晚报》及《北京青年报》予以报道,这起案件对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及人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又对医生文明执业,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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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与评价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共青团中央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家杂志社金融法苑栏目主持人;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法律顾问、理事。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第二期学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私募股权二期班学员。

1990 年至1999 年在检察机关从事国家公诉人工作,三次被评为省级优秀国家公诉人;1999 年至2004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4年10月创建京银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发挥医疗律师在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本人自愿为广大医院、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提供服务。

 

所在律所介绍 (选填)

京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共同组成的合伙人制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成立的专业律师服务机构。事务所致力于金融法律业务、涉外公司业务、风险投资、诉讼代理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其中汇集事务所各方社会资源与精英人才的公司法律服务中心,以其办理为数众多的证券,并购、重组,资本运营等法律事务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与信誉。

近五百平方米的京银总部办公室,位于北京乃至中国的核心地段—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京银在上海、江苏、辽宁、山西、山东、黑龙江、英国、意大利、香港及新加坡等的驻外分支及联络机构业已陆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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