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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只是一个约数。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二十六年的历史,但在1979年《刑法》于1997年修订以前,并没有医疗事故罪这一罪名,如出现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一般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有近十九年的历史,先后施行的《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尽管后二者都不是民事法律),是当时处理或现在处理医疗纠纷这类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从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的历史应当更长一些,但这已超出了本人的力之所逮。
记得医学院的老师说过,没有出过错的医生,绝对不能成为好医生,经常出错的医生,绝对不是好医生。我至今认为这句话是正确的。一生不出错的医生,反正我是闻所未闻。从一定意义上讲,医学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记得法学院的老师说过,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这句话当然也是正确的。因此,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医疗纠纷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这就值得深入讨论了。
我从1982年开始医学临床和教学工作、1983年成为兼职律师,尽管后来中断了医学工作成为了专职律师,但医学教育的背景和律师职业,使我从没有远离医疗纠纷,本文实为自己亲历的回顾。尽管回顾不是全景的,但却是个人真实的感受。
没有确切的时间界限,我自认经历了利益和谐期,利益交换期、利益冲突期。以利益分期,是我认为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与医患双方的利益有密切关系。
值得怀念的利益和谐期
医师自古以来都是受人尊敬的。在我从业之初,也实实在在地感受过这种尊重。记得我曾收过一位颈部肿块原因待查的李先生,住院活检确诊为鼻咽癌淋巴转移,因患者拒绝进一步治疗而出院。当年春节,我到乡下去访亲,不知李先生从何处得知,他竟跑了二十里山路专程来看我,不久他就去世了。我到今天也不知道我做了什么能让他跑二十里山路来看我的事。当然这种事也许不常有,但一件就足以让我铭记一生。
在我的记忆中,那时就有外科医生一脚进手术室门,一脚踏牢门的说法。但那时见诸于媒体的基本是医生的故意伤害案(如在为前女友做阑尾切除术时趁机将她结扎了,如同事之间脾切除术却将左肝叶切除了)。现今意义上的医疗纠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极为罕见的。法律的缺位固然是一极重要的因素,但如果仅以法律缺位、患者没有法律意识而不主张权利来概括医疗纠纷很少的原因,显然是不全面。
当时医院是国家全额拨款,没有任何经济压力,救死扶伤几乎就是医院的全部工作。在城市医院工作的正式医护人员都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又因受过专业学历教育,平均工资水平与社会上其他全民行业比较还有些优势(记得还有好几块钱的卫生津贴),医护人员大多很珍惜这份职业,敬业成为主流风气。白衣天使既是社会的赞誉,也是医护人员内心的自豪。对于患者来说,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的制度,维系了资源并不丰富的医疗卫生体系,他们不必要与医护人员进行私人间的纯物质利益交换。
我之所以从情感上怀念这一时期,是因为医护人员,能在平和的环境里安心工作,患者也高度信任医护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多以病例讨论汲取教训和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真正形成纠纷的事例实在不多,提起诉讼的更少之又少。那时写一篇临床失误(如误诊)多少例的论文,只需要道德勇气,而不会有法律风险。
当然这种和谐是建立在低水平上的和谐,应证了“民不患寡”之圣言。回归到因“寡”而和的过去,显然不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的目标,也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令人困惑的利益交换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医疗卫生行业原有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医疗机构在国家投资(拨款)减少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只好自己创收。在经济效益压倒一切的氛围中,医疗从业者失去了往日的经济优势和身份尊严。
我最初感受到的困惑是从科室承包开始的。因为我有一律师身份,被认为能说会道,承包第一年,科室就派我参加科室与院方的承包结算。因承包方案的不严谨,为了科室的区区百十元,可能要与院方、相关科室的人员争得口干舌燥,经济利益已开始让斯文扫地。
医护人员接受患者吃请、红包,大约要比社会上的流行风气稍晚一点,最初他们是被动的,是盛情难却的。但到后来,医护人员发现自己的医术(医权)可以换取经济利益时,时风日下就成了必然。当时广为流传的“十等公民”民谣中就有“口袋里塞满小红包”的医生位置。医护人员开始成为民众抨击、讽刺的对象。
红包、回扣、走穴逐渐成为医生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远远超过正常收入),而且越来越经常化、公开化。医护人员因逐利而失守了职业道德的底线。
尽管,所有的医护人员都学习过希波格拉底的誓词,都学习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益求精的白求恩,但面对利益的失衡,及在自找平衡的过程中,医疗职业的尊严崩溃了。其实完全靠道德来维系行业尊严,本身就是不可靠的。
一些患者是主动加入塞红包队伍的,甚至是发自内心感激的红包,但更多的患者是不得已的,他们对这笔医疗费以外的额外支出,是抱有奢望的,一旦他们的奢望全部或部分破灭,接受红包的医护人员和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就会成为冲突对象。
这一时期的医疗纠纷,以患者向院方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为主,解决的方式也多以责任人退还红包,批评教育了结。即便是医疗事故也只给予患者很少的补偿,《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卫生部的配套文件,使患者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患者在度量得失后,不得不压抑自己的诉愿,接受院方或卫生行政部门并不公正的处理。
坦率地说,我就是在这一时期,离开医学界的。因为我对医护人员的从业氛围感到困惑,不解和不安使我感觉到以心安理得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医生职业并不是佳选。
矛盾升级的利益冲突期
医疗纠纷的爆发大致始于1990年代的中期,并愈演愈烈。用百度或google搜索一下“医疗纠纷”,均有巨量的信息,医疗纠纷确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
理智的患者选择了协商、行政调解、司法救济方式;失去理智的患者选择了占居病房、冲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直至杀人的方式。医护人员似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白衣恶魔”,全社会都在批评、指责、甚至漫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如果不是始于今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失败说”被官方确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还要为医疗纠纷背负整个儿恶名。
将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归过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们从患者最直观的反应来考量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医疗纠纷,不难发现患者对医疗服务表示强烈不满的四方面,都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利益失衡和导向有关,都与医疗纠纷的发生发展有关。将医疗纠纷的数量或增幅作为衡量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成败的一个指标应当是十分必要的。
看病难——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费用高——医疗卫生产业化的后果;服务劣——逐利取代了人文关怀。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裘法祖老先生讲的一件事:在一次查房中,裘老先生摸了患者的肚子(触诊而已),患者谢谢他。裘老先生感到惊讶,医生的一个基本技术动作竟让病人感激,这时受感动的轮到裘老先生了。他在讲这个故事时,仍在感动。
西医的望触叩听、中医的望闻问切本属医护人员的基本技能,现在却常常被医护人员忽视。望触叩听和望闻问切很大程度上被先进的仪器设备取代了,医师除了开单子、看报告,已不屑于运用基本技能认真进行体查或干脆避免因体查的相对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开一张单子与进行望触叩听、望闻问切,在时间、劳动(智力和体力)、价格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这不仅造成了费用高,更重要的是疏远了医护人员与患者的关系。我认为望触叩听、望闻问切不仅是诊断疾病的过程,也是医患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
疗效差——这是我唯一不认可的方面,从医学统计的角度来看这肯定是不真实的。但有了看病难、费用高、服务劣的铺垫,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每一点过错或被患者误认为是过错的行为,都会被无限放大,疗效差就成了众口铄金的产物。
看病难——患者怨从心生;费用高——患者难以承受;服务劣——患者忍气吞声;“疗效差”——不爆发纠纷都难。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当然还有很多,患者(公民)对生命健康的重视、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渲泻出口的社会其他矛盾向医疗的转移;信息传播的公开、广泛和快捷等等都是不能忽视的,但医疗卫生服务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国家(政府)应当检讨,并承担起责任。
医疗纠纷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专门类别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这证明医疗纠纷数量增多是一不争的事实。同时也反映出医疗纠纷的处理已开始步入法治轨道。如果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成功已有定论,但我认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在客观上促进了包括处理医疗纠纷在内的医疗卫生法律的进步,这也是可定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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