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新闻发言人与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存在紧密的联系,有利于增加政府、企事业等机构与媒体、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有关今后“国有企业、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新闻宣传意识,主动做好舆论引导,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务、医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拟于6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市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高级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将围绕以下专题进行:
1. 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发言人建立的有关政策
2. 新闻媒介资源的科学利用
3.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 面对媒体的语言表达艺术
5. 如何应对不同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平面媒体)
6. 新闻发言人如何积极引导媒体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 危机中新闻发言人如何与记者打交道,减少媒体误解与敌意的技巧
8. 突发事件的新闻应急与媒体公关暨怎样筹备成功的新闻发布会
9. 新闻发言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塑造和品牌提升
10.现场新闻发布模拟演练(专家点评)
二、培训师资和培训方式
1.师资:拟邀请国务院新闻办和卫生部有关部门领导,中国传媒大学知名专家、学者和中央电视台相关领域的资深人士授课。
2.方式:理论指导,案例剖析,经验交流,实战演练,专家点评。
3.培训班将对合格学员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8分。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以及科研院所的相关负责人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6月16-20日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1200元/人(包含听课、课件、证书等费用)。往返交通、食宿自理,团体报名可享受适当优惠。
六、报名办法
1.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
2.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培训;
七、联系方式
会务办公室
电话:(010)88508015 88507517
传真:(010)88507517
联系人: 苗小宇、崔杰
E-mail:miaoxiaoyu51@yahoo.com
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
邮编:100009
联系人:张雪莉
电话:010-84044549
网址: www.21wecan.com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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