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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卫人培发[2005]13号
各有关单位:

新闻发言人与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存在紧密的联系,有利于增加政府、企事业等机构与媒体、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有关今后“国有企业、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新闻宣传意识,主动做好舆论引导,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务、医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拟于6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市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高级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将围绕以下专题进行:

1. 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发言人建立的有关政策

2. 新闻媒介资源的科学利用

3.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 面对媒体的语言表达艺术

5. 如何应对不同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平面媒体)

6. 新闻发言人如何积极引导媒体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 危机中新闻发言人如何与记者打交道,减少媒体误解与敌意的技巧

8. 突发事件的新闻应急与媒体公关暨怎样筹备成功的新闻发布会

9. 新闻发言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塑造和品牌提升

10.现场新闻发布模拟演练(专家点评)

二、培训师资和培训方式

1.师资:拟邀请国务院新闻办和卫生部有关部门领导,中国传媒大学知名专家、学者和中央电视台相关领域的资深人士授课。

2.方式:理论指导,案例剖析,经验交流,实战演练,专家点评。

3.培训班将对合格学员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8分。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以及科研院所的相关负责人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6月16-20日

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1200元/人(包含听课、课件、证书等费用)。往返交通、食宿自理,团体报名可享受适当优惠。

六、报名办法

1.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

2.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培训;

七、联系方式

会务办公室

电话:(010)88508015 88507517

传真:(010)88507517

联系人: 苗小宇、崔杰

E-mail:miaoxiaoyu51@yahoo.com

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

邮编:100009

联系人:张雪莉

电话:010-84044549

网址: www.21wecan.com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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