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育培训 >> 正文
医学影像检查培训班
卫人培发〔2005〕4 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内外医学影像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众多影像设备在临床中的广泛应用,实现了医学影像分析的可视化和定量化。为使相关人员了解目前国内外影像学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医学影像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深入探讨影像检查、诊断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医学影像设备及相关技术在呼吸、骨骼、消化等系统中的临床应用水平,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拟于2005年4月7日—10日在杭州市举办“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与临床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疾控中心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各医疗机构影像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负责人及相关医师;各医学院(校)及相关研究单位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目前国内外影像学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

2、CT、MR、DSA在呼吸系统检查中的最新应用(肺部病变与周围型小肺癌的CT诊断、胸膜的基本病变、胸部结核。);

3、影像学在骨骼系统中的应用(骨与关节的正常X线解剖及病变剖析;骨与关节外伤;骨与关节的化脓性感染;良性骨肿瘤。);

4、食管平滑肌瘤的影像学表现及鉴别诊断;

5、磁共振心脏检查的临床应用及医学影像数字化问题;

6、CT、MRI导引介入技术的临床应用;

7、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与综合评价实务(CR影像、CT扫描影像等)。

三、培训师资

本次培训班拟邀请解放军第301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天坛医院等单位长期从事医学影像领域临床诊断及研究工作的权威专家、知名教授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1、培训时间:2005年4月7日全天报到,4月8日—10日集中面授、培训。(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培训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880元/人(含听课费、资料费、结业证书费),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论文征集

为提高培训质量,围绕培训内容进行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参会代表可准备相关论文或经验材料,于3月31日前报至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我中心将选评部分优秀论文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及《中国卫生人才》杂志上发表。

七、培训证书及学分

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合格学员授予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并颁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八、联系方式

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人:夏秋杰

电话:010—62226025 62226917

传真:010—62226919 62226048

E-mail:abcpeixun@263.net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海云轩C座二层023—025室

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人:曲典

电话:010—64079964

传真:010—64079964

E-mail:peixunchu@vip.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

邮编:100009

九、承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附件: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与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与临床应用培训班
拟邀请讲师
仅供参考)

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授 李建国
2、解放军第301医院影像科主任 张金山
3、北京天坛医院院长(原医学影像中心主任) 戴建平
4、首都医学大学北京安贞医学超声诊断科主任,博导,《中国医学影像技术》副主编 李汉安
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 郝玉芝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 关闭窗口 ]

    本网(www.21wecan.com.cn)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相片、录相、图表,广告、商业信息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除特别标明之外,版权归中国卫生人才网所有。未经本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凡特别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政策法规 | 友情链接 | 广告招商 | 意见箱
Copyright © 2003 - 2005  21wec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 030502号 京ICP备05007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