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哈佛大学和清华大学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寻求赞助以及接受赞助款项。在开展寻求赞助活动时,应向潜在赞助方说明项目目的、内容以及赞助款项的使用范围。在接受赞助之前,项目单位与赞助方应签署赞助协议书,该协议书应明确赞助金额、用途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寻求和接受赞助必须遵循自愿、公开和透明原则。寻求赞助的活动不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卫生部、哈佛大学和清华大学真诚希望关心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企业、基金会和广大友好人士能够以项目合作方的身份,为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赞助方可能享有的权益
赞助方实际上能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须经接受方和赞助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确定。
1. 名誉权利
(1)列席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
(2)列席项目办公室会议;
(3)被授予“中国高级卫生行政人员培训项目战略合作伙伴”荣誉证书或者建立以赞助方冠名的基金。
2. 培训班宣传权利
对由赞助方独家赞助的培训班,赞助方享有以下权利:
(1)冠名权;
(2)推荐学员权;
(3)参与班级活动权等。